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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格储气目标 国内储气行业发展“扬帆”

发布日期:2018-04-25 09:42:00 来源: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旨在加快补足储气能力短板,明确政府、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相关各方的储气调峰责任与义务。
 
         我国天然气起步较晚,且国内资源储量相对不足。2017年冬季,国内多数地区“气荒”围城,致使下游多数工业用户相继停工,甚至局部地区居民用气亦受限气影响。
 
一、我国储气调峰能力严重不足
 
        2017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2373亿立方米,进口量达920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高达38.77%,且我国天然气进口资源中有近45%来自中亚天然气进口管道。较高的对外依存度以及较为单一的进口来源使得我国天然气供应的稳定性较为依赖中亚管道的平稳运行。
 
        另外,我国地域辽阔,南北跨度大,天然气消费南北地域差异大,北方等供暖地区季节峰谷差较大。目前国内天然气管输系统并不完善,资源调配能力不足,更重要的是我国天然气储气能力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地下储气库的实际工作气量仅有约60亿立方米,约占全国天然气消费总量的3%左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1%,而西方成熟的天然气市场,该比例都在20%以上。
二、国家发改委严格储气指标
 
        近日,为着力解决我国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补足储气能力短板,明确政府、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相关各方的储气调峰责任与义务,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1、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
 
2、构建辅助服务市场。支持各方通过自建合建储气设施、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同时,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合理疏导储气调峰成本,坚持加强市场监管和考核问责,为构建辅助服务市场打好基础。
 
三、《意见》推动储气调峰领域快速发展
 
1、《意见》明确指明了相关储气目标的市场主体:供气企业(主要指“三桶油”等上游供应企业),城市燃气以及地方政府。点明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奖惩制度明确,国家发展储气调峰领域决心大。
 
2、《意见》涵盖储气调峰领域相关机制的完善,引导储气行业市场化定价,为构建合理健康的储气调峰市场做好铺垫。
 
3、《意见》最直接影响的即储气调峰能力的快速提高,以满足我国快速发展的天然气消费需求,保障国内天然气资源供应的稳定性。
 
4、储气调峰领域快速发展,带动相关设备行业市场发展,在未来几年,压缩机组、分离装置、过滤器、空压机以及储罐等主要设备经营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利好。
 
5、距离目标截止日期2020年已不足2年,预计部分在建储气项目将陆续投产,各储气设施亦会相继完成注气存液,预计年内LNG市场或将提前进入需求旺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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